日本配偶死亡後年金問題

 

案主和日本人的先生結婚三十年

那如果也在日本住這麼久了
應該都已經有永久居留權啦
 
只要沒有再婚 沒有年收超過850萬日幣
外國人配偶就算不住日本也可以領的
有一種遺族基礎年金
這是給有18歲以下小孩的太太的
案主沒有小孩就沒有
還有一種遺族厚生(共濟)年金
會支付給生前受扶養的配偶
另外
國民年金裡還有一種寡婦年金(該法第49條以下)
我不太懂 不過條文看起來就是先生的國民年金滿25年
年滿60未滿65歲的太太在先生死後可以領
 
駐外單位應該也都常被問到這類問題
不過 保險期間 收入 職業等等 條件滿多的
要弄得很清楚
似乎去問社會保險廳http://www.sia.go.jp/
會比較準  
還有年金相談室 看起來服務很好
各地都有年金事務所可諮詢
關於住址 電話
 
 
 
 
拿日本人之配偶的在留資格
沒有辦過永久居留
也沒有辦過定住者的在留資格
 
問題是目前的配偶在留資格雖然尚未到期
以後還可以辦嗎
....答案似乎是跟離婚的情況一樣
目前的還可以用 新的就申請不到
 
解決方法 有小孩可以改辦依親簽
沒有的話 有點分歧
但當事人這種已經結婚很久的情況
多數意見似乎還是認為ok
 
例如這個行政書士的網頁3.有提到
結婚時間夠長的話 即使離婚或日本配偶死亡
妻子有經濟力自活 可以申請定住者的在留
 
還有這個整理得很詳細
跟其他網頁資料配合看起來
當事人還可以於在留期間 申請永住許可
因為當事人的情況看起來已經都符合要件了(即使住在國外)
永住許可也沒有特別排斥配偶已死亡的情況
只是說許可本身沒有一定會通過
 
還有一種說法是可以申請歸化日本
但這樣就得喪失台灣國籍了
 
當事人如果問行政書士應該會很清楚
他們就是可以負責幫忙跑瑣碎書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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