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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
有一個感覺
就是翻譯自己的文章 與翻譯別人的論文
是頗有不同的
其間之差別
恰如同英美法系法官與歐陸法系法官之別
(這比喻似乎為小弟所獨創....)
拘泥文義的歐陸系法官地位較低
不太敢逾越 似乎較合乎立法者意旨 的文面解釋
英美系法官的裁量被擔心易流於恣意
卻也較容易有通順合乎人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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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
有一個感覺
就是翻譯自己的文章 與翻譯別人的論文
是頗有不同的
其間之差別
恰如同英美法系法官與歐陸法系法官之別
(這比喻似乎為小弟所獨創....)
拘泥文義的歐陸系法官地位較低
不太敢逾越 似乎較合乎立法者意旨 的文面解釋
英美系法官的裁量被擔心易流於恣意
卻也較容易有通順合乎人情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