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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ful deed or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fapt juridic licit)
到底是什麼東東呀
陳
腦力低落的時候
會一直出現解不開的謎
還是來去睡覺好了
會一直出現解不開的謎
還是來去睡覺好了
6月30日0:42
Ronnie
照字面上的意思看來,應該是:「有顯著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或事件」。
6月30日12:08
陳
謝謝
但這樣翻譯是不對的
法律行為是一個專門用語
來自德文Rechtsgeschäft
我沒弄錯的話 英文是把它翻成Juristic Act...
所以 lawful 我不知道是 法的 或是 適法的
然後
lawful deed 跟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拆開讀成兩組名詞 是一種可能
或是 該把lawful讀成適法的 deed or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我目前是選用
法律上重要的適法行動或事件
但這樣翻譯是不對的
法律行為是一個專門用語
來自德文Rechtsgeschäft
我沒弄錯的話 英文是把它翻成Juristic Act...
所以 lawful 我不知道是 法的 或是 適法的
然後
lawful deed 跟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拆開讀成兩組名詞 是一種可能
或是 該把lawful讀成適法的 deed or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我目前是選用
法律上重要的適法行動或事件
6月30日17:12
Ronnie
嗯,是我疏忽了。
“Lawful” 按照字典的解釋,為“allowed or recognized by law; legal”。即,合法的。
因此,此句應可翻為「有顯著法律意義的合法行為或事件」。
“Lawful” 按照字典的解釋,為“allowed or recognized by law; legal”。即,合法的。
因此,此句應可翻為「有顯著法律意義的合法行為或事件」。
6月30日17:23
陳
老師的翻譯如下
合法の行為または法的に意味のある事件
所以 中文會是
合法行為 或 具法律意義的事件
合法の行為または法的に意味のある事件
所以 中文會是
合法行為 或 具法律意義的事件
15時間前
Ronnie
嗯。
對了,有完整的句子嗎?有整句的話,比較好判斷該哪裡斷句喔。
對了,有完整的句子嗎?有整句的話,比較好判斷該哪裡斷句喔。
14時間前
陳
它不是完整的句子
是羅馬尼亞民法條文中一節的名稱英譯
是羅馬尼亞民法條文中一節的名稱英譯
9時間前 ·
Ronnie
嗯,所以整句是羅馬尼亞文“fapt juridic licit”的英譯。
這個寫法,其實有點類似「法文」的結構,也就是:名詞在前,形容詞在後修飾之。
因此,本句可分析如下:
juridic: lawful, 形容詞
licit: legal, 形容詞
fapt: 就只好是剩下的名詞部份了,即“deed or occurrence”.
得出:[fapt] (juridic) (licit)
= (lawful) [deed or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 (有顯著法律意義的)(合法) [行為或事件]
ps: () 表形容詞;[] 表名詞。
這個寫法,其實有點類似「法文」的結構,也就是:名詞在前,形容詞在後修飾之。
因此,本句可分析如下:
juridic: lawful, 形容詞
licit: legal, 形容詞
fapt: 就只好是剩下的名詞部份了,即“deed or occurrence”.
得出:[fapt] (juridic) (licit)
= (lawful) [deed or occurrence] (of legal significance)
= (有顯著法律意義的)(合法) [行為或事件]
ps: () 表形容詞;[] 表名詞。
4時間前
Ronnie
剛用Google查了一下,“fapt”為:
(名詞)
1. fact
2. reality
3. event ============== 事件
4. case
5. circumstance
6. deed =============== 行為
7. phenomenon
8. incident
9. affair
10. paradox
因此,英譯只是用兩個英文名詞來詮釋羅馬尼亞文的一個名詞(非兩個名詞)。即:“deed or occurrence” = “fapt”。
因而,此句只有一個名詞概念,同時受兩個形容詞修飾。
(名詞)
1. fact
2. reality
3. event ============== 事件
4. case
5. circumstance
6. deed =============== 行為
7. phenomenon
8. incident
9. affair
10. paradox
因此,英譯只是用兩個英文名詞來詮釋羅馬尼亞文的一個名詞(非兩個名詞)。即:“deed or occurrence” = “fapt”。
因而,此句只有一個名詞概念,同時受兩個形容詞修飾。
並非兩個形容詞「分別」修飾不同名詞,如你們老師的翻法。
4時間前 ·
陳
嗯 我之前有查羅馬尼亞文
所以也覺得是一組名詞
法律上重要的適法行動或事件
所以我的看法應該跟你一樣吧
上課時也報告了我查到的羅馬尼亞文單語的英文意思...
可惜老師的選譯還是這一個
所以也覺得是一組名詞
法律上重要的適法行動或事件
所以我的看法應該跟你一樣吧
上課時也報告了我查到的羅馬尼亞文單語的英文意思...
可惜老師的選譯還是這一個
14分前
陳
沒想到我們的討論串完整了
你的回答也借我貼到部落格去...行吧?
你的回答也借我貼到部落格去...行吧?
13分前 ·
陳
若直接從羅文譯
中文我會譯成 適法之法律事實
中文我會譯成 適法之法律事實
10分前
Ronnie
哈,還「沒想到我們的討論串完整了」……
嗯,轉帖過去沒問題啊!請~~~
嗯,轉帖過去沒問題啊!請~~~
10分前 ·
陳
謝啦
臉書的討論串過久了也會變得不好找
臉書的討論串過久了也會變得不好找
約1分前 ·
陳
對了
形容詞我不太同意你
你說
juridic: lawful, 形容詞
licit: legal, 形容詞
可是我認為是
juridic: juristic
licit: licit (lawful)
数秒前 ·
Ronnie
嗯,是我弄反了。修正如下:
juridic: legal, 法律的,形容詞
licit: lawful, 合法的,形容詞
juridic: legal, 法律的,形容詞
licit: lawful, 合法的,形容詞
21時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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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述
依上述標準
日文部分宜改譯為
合法的で
法的に意味のある
行為または事件
補充
此段內容是講1864年的羅馬尼亞民法幾乎與法國法對應
也就是契約 侵權行為以外的被歸成一節
或許也該比照拿破崙民法的該相當節譯名來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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