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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遺產繼承相關問題請進...

發問者: 發問時間: 解答贈點: 回答: 3
BB ( 初學者 5 級)
2009-09-25 03:54:56 ( 還有 7 天發問到期 )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我朋友的外公已於94年12月過世.
而我朋友的母親與他舅舅.阿姨們為同父異母之手足.
對於他外公之遺產處理一直避而不談.
直至最近她們到國稅局申請才知
早在94年9月也就是他外公確定罹癌後
所有的土地已經以贈與的方式
全部贈與給他外婆
也就是他母親的繼母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話是否表示他母親已無任何繼承權?
如果沒有的話是否有任何辦法可以請求返還?

 
  • 2009-09-27 01:15:09 補充

    那意思是說現在他外公的遺產已全部贈與他外婆
    將來他外婆過世他舅舅.阿姨都可繼承
    唯獨他母親沒有繼承權
    這樣在法律上一點都沒有可申訴的可能嗎?

 
 
我要回答
001
回答者: 擅長領域: 回答時間:
hoy ( 研究生 2 級 )
生活法律 | 儲蓄
2009-09-25 08:49:59
[ 檢舉 ]

不    贈與係在當事人三個月前發生的  (94/09~94/12)


雖然  配偶間  贈與免稅 


但依法   當事人死亡前二年所為的贈與行為  均視為遺產


所以   那些財產  可以依據上開規定 


向外婆(繼母)  要求依民事繼承篇所規定的  第一順位  按人數分配所遺產數


    002
    回答者: 回答時間:
    mankindchen ( 初學者 3 級 )
    2009-09-25 09:26:20
    依院字第一五七八號解釋「生前贈與,並無特留分之規定,自不受此限制。」亦非扣減權行使之標的。

    白話講

    首先
    如果外公寫了遺囑 說兩千萬統統給外婆
    因為這種對遺產的處分
    會讓其他繼承人一毛都拿不到
    可是 法律有保護繼承人至少有特留分可以拿
    所以 在特留分的範圍內
    例如 母親 舅舅 阿姨 可以主張至少要能到兩百五十萬
    但是
    參考資料 民法
    • 2009-09-25 09:30:21 補充

      本件的外公是在死亡之前就把財產贈與出去

      這個時間點 因為人還沒死 並沒有所謂的遺產
      所以這個贈與不是遺產的處分行為
      而是"生前贈與"

      所以 根據實務的解釋
      對生前贈與 沒辦法主張特留分

      小結
      外公在死亡前三個月移轉財產
      即使是全部移轉
      因為是外公自己的財產
      而不是遺產
      沒有所謂繼承人可以插嘴的餘地

    • 2009-09-25 09:34:44 補充

      hoy所寫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

      的規定

      那是國家為了避免人民用贈與稅節稅都節掉了
      可是畢竟不是遺產呀
      所以還特別去立一個規定說 "視為"遺產
      所以兩年內贈給繼承人的部份
      都還是可以課遺產稅

      這種公法上的規定
      並不會變更私法上的權利義務
      所以
      子輩的繼承人們 並沒有辦法根據這個 要求外婆把財產吐出來
    2009-09-25 09:36:37 補充

    另外
    本件的外公把土地全部移轉出去
    但是也許還有動產等等

    母親 舅舅.阿姨們 雖然可以分到的變少了
    但都還是繼承人

    2009-09-27 16:06:44 補充

    外公的財產是外公的
    除非是外公的配偶或債權人
    否則不能阻止外公對他自己財產的處分

    所以 例如假設外公的前配偶還活著
    可能有可以主張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尚未行使
    或例如本件的母親對外公有債權
    也可以阻止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如果以上的情況都不存在
    003說的從證據上去主張
    外公在做財產處分行為時 神智不清
    去證明他在當時並無自主意志做土地的移轉
    似乎是剩下唯一的方法

    2009-09-27 16:12:59 補充

    版主為何會認為
    他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
    把自己的財產移轉給後來的太太呢
    這一點為何有需要女兒的同意呢
    可說來聽聽看嗎
    依照某些情節的不同
    答案的確也還有其他可能

    例如外公沒有扶養本件的母親
    由其他第三人養大 所以有扶養義務未清償的不當得利等等
    但是
    如果神智清楚
    本件的外公當初又都已經把母親好好養大
    我不懂他對她還有何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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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
    回答者: 回答時間:
    money ( 初學者 3 級 )
    2009-09-25 09:52:31
    [ 檢舉 ]
    沒錯002回答正確
    生前贈與並不是遺產,只是生前二年內之贈與要納入遺產稅課稅,既然是生前贈與,無法依據繼承順位主張分配,但是此生前贈與必須是在當事人清楚意思表達情況下才有效,如果意思不清,而是繼母幫他申請印鑑證明
    ,沒有經過其夫(您外公)之同意,此贈與是無效的,但是必須舉證,此舉證不易,除非生病期間昏迷,有醫院病歷證明。就可向法院訴請塗銷贈與,從新依據繼承順位分配,如此您母親就可依法繼承土地。
    參考資料 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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