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實刑 食刑
黃榮堅「刑罰的極限」這本書的序的一部分:
刑罰了以後又如何?整個來講,這是一個刑法學上最古老的問題,亦即到底我們是要為應報而刑罰?還是為預防而刑罰?如果要追問,以應報這個概念做為所謂的目的,在一般人心中具體的意義是什麼?答案恐怕就是復仇的快感。當然,對於這種復仇的快感,我們並不會稱之為快感,而是稱之為正義。 能夠使人感到愉快的,當然就是一種利益。所以國家和人民一起來追求復仇的快感,並不是自始就不可以的事情。問題是,為了追求這樣的快感,我們是不是在眼睛所沒有看到的地方,在腦筋所沒有想到的地方,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所謂...復仇,簡單的講,就是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的做法。而且說實話,看到所謂的壞人遭受痛苦,人會感到愉快,這是人的劣根性。當我們看到一個行徑惡劣的駕駛人不顧別人死活的呼嘯而過的時候,情緒上可能馬上會閃過一個念頭,如果他煞車不及去撞大卡車,我們心裡不知道有多爽快。但是,壞人去撞大卡車,我們除了得到看到壞人撞大卡車的爽快之外,又能得到什麼?通常,一個人而可以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我們會說這是一種殘忍的心態。然而對於如此的殘忍,復仇者的說法是,我們所復仇的對象是「壞人」,而不是好人。問題是,對於「好人」不殘忍,對於「壞人」就可以殘忍,這樣的哲學對於現實世界的作用又是什麼? 所謂好人或壞人,當然並不是根據他的長相好壞來說他是好人或壞人。所謂壞人,指的應該是做壞事,所以才被稱之為壞人。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做錯事情的時候,也都會有做對事情的時候。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是好人,也都是壞人。每一個人都有做為好人的時候,也都有做為壞人的時候。那麼按照上面殘忍對待壞人的哲學,我們每一個人心裡都必須準備好面對殘忍。......
棒球場集體殺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