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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中文裡常有一個講法 :
如此一來 將 "架空" OO法第XX條之規定
用來表示 解釋A條文 必須顧及到B條文的立場
法律解釋論上求取體系一致的顧慮
而且 通常是為了避免重複規定
同樣的用法
生活上可能會用"台無し" 在法學日文裡怎麼表現呢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
但應該不會是相同的"架空"這個講法......
架空(かくう)
1 空中に架け渡すこと。「―ケーブル」
2 根拠のないこと。また、事実に基づかず、想像によってつくりあげること。また、そのさま。「―の人物」
第一個意思是具體的 例如橋梁
第二個意思稍為接近
因為這裡的"架空" 是指沒有根據的事情
所以可以理解會有 "架空請求" "架空請求詐欺" 等這種講法
英語的fictitious capital
或是德語的fiktives Kapital
可以被翻譯成 "架空資本" 或 "擬制資本"
但是
它沒有辦法表現「使之失去根據」的意涵
從而
也無法表現體系性的考量
補述
會不會是 ~条を(全く)形骸化させる ?
不知道為什麼
網路上可以看到很多這個講法用在憲法上
用在其他法律到是還沒看到....
補述
条の無意味化 此一說法似乎較為淺白
或是
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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