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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今天ゼミ的第一組報告
他們展現了頗高的水準
好得令我訝異(才過一個學期就進這麼多)
老師帶領在樂中學的作法真是威力驚人
就算扣掉語言的差別...
......
我大三的時候沒有這種民法程度orz

 

1004

第二組ゼミ的報告
也是展現了很棒的水準

我不禁在想...

我現在只有大學院三門 大學部一門課

大學院有一門課讀德文法條

可是我一直還沒有參與能力

加上老師也不要求 基本上是充滿罪惡感的打混

這樣一比

就覺得目前在學部上的演習課很有收穫

可能有點不客觀吧

 

只是

以我自己的大學經驗

所謂實例演習課也是聽老師講

自力學習的成份很少

其實大部分的課都是這樣

老師講 學生聽

比較有參與到討論的是CC老師開的一門法社會學的課

此外

我還有一個經驗是

我很崇拜HM老師 上很多他的課

有一次下課去問他問題

他沒有回答 反而看了幾眼我臉色發青 氣色不好

然後就一副大忙人的樣子跑掉了

這大約是跟他上課喜歡講和尚跟他說的道理也有關係

養生或許很重要

可是這不是年輕人應該優先關心的事吧

...

撇開老師個人特質的問題

我上到的課裡面(可能只有美派的LZ老師除外)

老師們似乎都....

不認為學生有獨立學習的能力

所以只進行單方面的傳授

不僅是從大一開始(P.S日本的演習課其實主要也是到三年級才開始上)

即使對三四年級生也是

...CL老師系統可能比較不一樣

他會發大量的資料

又會鼓勵去參加法服的實習

資料不是自己去找的 多少有填鴨的感覺

不過 實習的確對促進問題意識幫助很大

 

然而

可以斷言的是

十幾年前沒有這樣的課

1.是讓學生們自己決定報告題目

讓他們自己進度

用課外的幾十個小時去討論

做成レジュメ

(這要怎麼翻譯?很多時候已經不只是摘要了

還會寄給老師先大致挑錯 其實已經都是很不錯的作品)

2.然後 同組人在教室前報告(一個小時甚至兩個小時)

甚至還要接受台下的質問

課堂後半來得及的話還會有再分組討論相關實例題

(這種實例題又通常不太拘泥於考題形式

也不會刻意迴避困難案件

甚至其實就是挑戰學生更細緻化自己的法感)

3.到了學期後半

還會有跟其他老師演習課的學生的對抗辯論賽

(甚至是跨校的對抗賽)

老師們再來講評且解釋給分的理由

就這種質量的學習來

現在上的日本的學部的這種演習課

除了三個人一組的這件事

跟台灣碩一的學生作的事沒有不一樣呀

(我是假設碩一還在作整理

碩二的學生要開始寫論文

所以已經比較要有自己的意見

三個人彼此的負擔是比較少

可是也有參酌他人觀點的好處

(合作寫報告 跟自己一個人寫報告

真的都有必要經歷經歷

或許也因為如此

日本民法學界合作做研究計畫

比台灣常見太多了)

 

畢竟十幾年過去了

現在台灣的大學法律系如何

不曉得是不是比較不一樣

有些大學會覺得自己的學生素質不好

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但名校似乎也沒有以鼓勵獨立思考的教學方法著稱

這樣的方法或許有在某些地方發展

可是看起來跟對考試幫助不大

所以難以為繼吧

.....

考生們因為是彼此競爭

如果各校都用一樣好(或一樣爛)的方法

對考生來說的確是就都沒差

可是

對這個國家整體的法學水準就會有影響

 

我還在思考

難道是必須有日本民法學界這樣的積累

才能辦到這樣的事嗎

又許是有魅力的老師才能辦到嗎

應該不是這樣的

應該有可以被掌握的某些方法和流程的...

老師對教學的付出 自然是很有關係

但這只是前提 還需要程序被建立起來

嗯....

自主學習應該是關鍵

不過 靠的是學生的虛榮心嗎?競爭意識?

 

 

11/8 今天的報告比較不精細

或許也因此 老師補充了很多

包括了一些重要名詞的定義與解釋或舉例

也有法學書面用語的訂正

(是的 不應該假設是日本法律系大學生 就都會)

我愕然發現

其實老師固然在指導程度比較好的學生做抽象思維或衡平

他也注意到學習進度還不是那麼快的學生

也很有需要這樣比較基礎的提點

老師適時透過了

這門課提供了在文字表達上的訓練

也讓他們有口語表達的機會

在他們有比較明顯錯誤時 給予溫和的指正

(老師真的是很親切!!)

 

學生除了學習對彼此不傷感情的詰問

還可以模仿老師

來細緻化自己書面和口語的法律思維展現

不管是以後當律師或法官 或是官僚 或進入企業

這些正都是法律系所學生很需要的

 

我不是說法律服務等實習就不重要

相反地 輕視學生能力 一定要學完整套才能開始用

才是一種奇怪的想法吧

 

台灣的法律系所 何以一定要排一大堆老師講的課

然後才奇怪說為何學生三大四就跑去補習

為什麼不是讓學校

更是一個學生可以運用他們學到的知識的地方呢

 

自發的學習 絕對比填鴨來得吸引人

人性喜歡逃避

所以他逃避學校的填鴨課

為了彌補這個而跑去補習班

然後又從補習班的填鴨蹺課

畢業了再花好幾年把漏掉的東西補起來

為何不一開始就抓住他們的注意力

把需要的理性論辯能力誘導出來

 

難道是因為台灣法律系所課程忽略政策關懷?

我真的不懂

至少我的大學刑訴 80%都是還在單一性同一性

真的很落伍

那種解釋學的教學是一團迷霧

民訴的教學正好相反

回家蓋棉被哭的口號被講到爛

也許可以多一些真實案件

稍微平衡一點回來

不要一開始就那麼多的甲乙丙丁

(圖表應該是提點文字堆的重點 而不是成為新的迷霧)

那至少民法學應該可以做得到

嗯...像日本這樣兼顧立法論和解釋論的教學才對

我要把這件事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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